我认为让是情分,不让是本分,并没有应不应该之说,可以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来决定。相信很多人都被“是否让座”这个问题困扰过,毕竟上班族总是要乘坐早晚高峰的交通工具,当身边站着一位老人时总会莫名的纠结,不让坐感觉不好意思,要知道尊老爱幼向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让座又会让自己体力不支,毕竟接下来还要从事一整天的工作。
关于给老人让座的话题总是会受到网友们的热议,尤其是在此之前,曾经有一些年轻人因为没有给老人让座而受到谴责,甚至网络暴力。其实这件事完全应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,大家都是花同样的钱上车,没有义务一定要去给老人让座。例如一些从事销售行业的年轻人,他们每天站立的时间远远超过8个小时,如果在交通工具上没有得到足够的休息,可能会影响他们接下来的工作。也有一些人身体不适,那就更没有让座的必要了。
但是也有一些年轻人从事的工作并不累,他们会主动让座,这种精神也值得我们去学习。其实有些老人并不值得让座,他们乘坐到高峰交通工具可能是为了购买便宜一毛钱的蔬菜,或者是去较远的地方吃早餐,这种行为完全是浪费公共资源,不顾年轻人的感受和压力。为了缓解早晚高峰压力,很多城市都出台了相关政策,例如早晚高峰期禁止使用老年优惠卡等等,这种情况也确实得到了改善。
是否让座要根据自己的想法来决定,而不是被道德绑架,让座是情分并不是义务。同时自己也必须具备坚强的心理素质,做事情时不要受到他人的影响,希望年轻人和老人之间能够多一些相互理解。
不让坐不构成犯罪。购票乘车是每个人都拥有相同的权利,给别人让座并不是必须的,更不能强制逼迫别人让座。如果因为不让坐被打,当事人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。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法律分析
对于每一位乘客来说,购票乘车时都拥有相同的权利享受服务,给别人让座并不是必须的,更不能强制逼迫别人让座。因为不让座对方对当事人进行殴打,当事人完全可以采取自我防卫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,对对方造成的伤害不用负责。但是如果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围对对方造成较大的损害,当事人也要负相应的责任。发生伤害案件后被害人应当及时报警,出院后要求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函进行伤情鉴定。伤者经司法鉴定,如果是轻微伤打人者将面临最高十五天行政拘留。造成轻伤的要负刑事责任,自首的可以酌情减轻刑罚。把对方打成骨折,要经过法医鉴定 ,如果属于轻伤涉嫌伤害罪,要判刑的。不构成犯罪的,依法要予以治安处罚,要拘留。但如果对方谅解或放弃起诉,可能不会判刑。如果达到轻伤二级,根据相关法律将会对打人者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。如果打人者是累犯,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,应当从重处罚。无论是哪一种,均需要赔偿医药费等费用。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,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,住院费,护理费,营养费,误工费,一次性伤残补助金,精神损害赔偿等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;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:(一)结伙殴打、伤害他人的;(二)殴打、伤害残疾人、孕妇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;(三)多次殴打、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、伤害多人的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
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,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,或者强迫、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、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,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,违反国家规定,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,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让不让座从来就不是一个道德问题,而只是一个基于个体理性的选择问
至于公交车让不让座问题 这里涉及的两个概念,道德与自私,其实并不矛盾。没有自私的人,也就是所谓的理性人,就没有整个的经济学。道德在某种程度上,其实同样可以理解为一种自私。一方面,道德的能量随着社会关系的疏远而逐级减少,越是你亲近的人你越是拥有道德的动机,而在陌生人之间就要少很多;另一方面,道德行为也要有交换物,只不过是物质之外的精神满足。
具体到让座,人们会在因让座获得的精神满足,与因让座受损的现实利益之间做出选择。不同的人,或者相同的人在不同的情况下,都可能会做出不同的选择。人们首先要对自己负责,这是理性社会的根基;相反,如果人们不是首先要对自己负责,而是首先要对别人负责,那除了产生霸道的家长和独裁的暴君,很难有和谐的现代社会与人际关系。
所以,让不让座从来就不是一个道德问题,而只是一个基于个体理性的选择问题。有的地方试图通过立法罚款的方式来强制人们让座,有的老人家则通过自己的嘴巴甚至拳头来指责不让座的年轻人,其实都很荒唐。
无论是公交车还是动车,政府部门或者相关企业如果想要鼓励人们让座,就应该在尊重个体理性的基础上通过经济的手段来达成。比如,你可以奖励让座;再比如,你可以在公交车上划出让座专座,或者在动车上留出相应座位不卖票——只有“产权”不属于乘坐人,让座才可以被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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